標題:韓文翻譯

英美法系的陪審團制

發問:

英美法系的陪審員遴選出來後,組成陪審團進行陪空中救援 結局審;可是陪審團會不會遭受脅迫﹝如被被告恐嚇威脅或唆使他人向陪審團員威脅利誘﹞,而作出有利於被告的共識?

最佳解大東海補習班答:

1.電影曾經上演過,被告方恐嚇其中一名女陪審員,要她靠三寸不爛之舌去影響其他所有的陪審員做出無罪的共識.(片名忘記了). 現實生活中要達到這種效果,也是有點難度. 2.事實上目前我國由法官一人審判,法官被威脅利誘的風險更高,至少陪審團制分散風險,也分散權力,較不會因一人價值觀而影響整個判決. 基本上我是傾向支持陪審團制的.

其他解答:

英美法系國家實行的是陪審團制,陪審團只對案件事實做出裁決,陪審員有無法律專業和知識無關緊要。我國的人民陪審制度是參審制,陪審員不僅要對案件事實做出裁決,也要對適用法律發表意見。國外陪審制簡介 陪審制度最早出現於西元前六世紀的雅典,而近代西方陪審制度則起源於英國,後逐漸形成英美法系的陪審團制度和大陸法系的陪審員參審制兩種模式 在英美等西方國家,陪審制度既是一種訴訟程式,又是一種審判方式。西方國家陪審團制主要特點:陪審團由普通公民組成;陪審員在審前對案件沒有任何偏向性意見;陪審團在訴訟過程中始終處於冷靜旁觀的地位;陪審員單獨行使事實裁定權。 大陸法系國家的陪審制度是借鑒英美國家形成的。這些國家在吸收借鑒的過程中,根據自己的訴訟模式對英美陪審制進行改造。採取的是陪審員與法官共同組成混合庭的形式。進入20世紀以後,法國正式放棄了英國式的陪審團而採取了混合式。http://media.rednet.com.cn/Articles/04/11/25/583612.HTM10449D54D250ED3E
arrow
arrow

    keithtyrantho 發表在 痞客邦 留言(0) 人氣()